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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方位与战略推进
2017-06-25 09:46   《求是》

核心要点:

■中国共产党的诞生,使中华民族的历史从此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在党领导人民取得革命、建设、改革伟大胜利的历史进程中,经过实践和理论的双重探索,我们坚定不移地走上了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道路。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更加重视依法治国,更加注重法治在现代化建设和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任务,并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高度,开启了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

■全面依法治国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问题。我们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和人民整体利益的战略高度和全局角度,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定位。

■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并不排斥政治领导、组织保障、方针政策指导、发动依靠群众、思想政治教育等的重要作用,而是强调应形成诸种方略共治的国家治理体系,其中依法治国是基本治国方略;确立法治为基本方式,并不排斥道德、纪律、行政、经济、乡规民约等方式方法的重要作用,而是强调要综合运用多种规范手段,形成规范共治体系,其中法治是基本治国方式。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整合起来,构建全面依法治国“四位一体”的战略推进格局,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自信、法治理论自信、法治体系自信和法治文化自信。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作出全面依法治国重大战略部署,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新成就。

一、全面依法治国的历史方位

我国是一个有五千多年文明历史的国家,中华法系在世界几大法系中独树一帜,古老的中国为人类法治文明作出过重要贡献。然而鸦片战争以后,我国逐渐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在西方列强强加在中国政府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的冲击下,在统一的中国被瓜分为四分五裂的中国的颓势下,中华法系逐步走向衰落。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创建,使中华民族的历史从此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在党领导人民取得革命、建设、改革伟大胜利的历史进程中,经过实践和理论的艰辛探索,我们坚定不移地走上了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道路。

法治和人治是人类政治文明史上的一个基本问题。综观世界近现代史,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全面依法治国,是我们党深刻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功经验和深刻教训作出的重大战略抉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开始了从人治向法制的转变,翻开了新时期法治建设的新篇章。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了从法制到法治的重大转变。党的十六大提出,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进一步明确了依法治国的本质特征和发展道路。党的十七大提出,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力推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更加重视依法治国,更加注重法治在现代化建设和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任务,并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到“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新高度,开启了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新征程。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全面深化改革与法治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开创性地提出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依法治国问题,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在中国共产党90多年的历史上、新中国成立60多年的历史上,都是史无前例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目标、总抓手和基本任务,制定了法治中国建设的路线图,按下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快进键”,标志着我们党治国理政和全面依法治国从理论到实践站在了历史新起点上。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强调法治是发展的可靠保障,必须加快建设法治经济和法治社会,把经济社会发展纳入法治轨道,明确了未来五年法治中国建设阶段性目标,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奠定了坚实基础。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问题,突显了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的主题,体现了依规治党与依法治国的结合,完善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强化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地位和重要作用。

二、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定位

全面依法治国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战略问题。我们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和人民整体利益的战略高度和全局角度,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定位。

全面依法治国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如何治好国理好政、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这是我们党执政兴国必须面对和解决的重大时代课题。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必须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基本方式,是我们党领导人民在社会主义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探索中得出的重要结论和作出的重大抉择。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并不排斥政治领导、组织保障、方针政策指导、发动依靠群众、思想政治教育等的重要作用,而是强调应形成诸种方略共治的国家治理体系,其中依法治国是基本治国方略;确立法治为基本方式,并不排斥道德、纪律、行政、经济、乡规民约等方式方法的重要作用,而是强调要综合运用多种规范手段,形成规范共治体系,其中法治是基本治国方式。加强法治建设,既要警惕法治虚无主义,也要防止法治万能主义,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沿着正确方向推进。

全面依法治国是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要抓手。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是我们党着眼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对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作出的总体布局。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为解决各方面问题提供法治化方案。要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统筹推进法治经济、法治政治、法治文化、法治社会和生态法治建设;必须充分发挥全面依法治国的抓手作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把“五位”整合为“一体”,纳入法治轨道,统筹建设、一体推进。

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提出和形成,把全面依法治国提到了党和国家战略布局的新高度,赋予了全面依法治国新的战略角色和战略使命。这个战略布局,既有战略目标,也有战略举措,每一个“全面”都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从“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看,做好全面依法治国各项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没有全面依法治国,我们就治不好国、理不好政,我们的战略布局就会落空。要把全面依法治国放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来把握,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同其他“三个全面”的关系,努力做到“四个全面”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深化从严治党、依规治党,都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

全面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依托。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根本性、全局性、长期性的制度保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骨干工程。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形成一整套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成熟定型的国家制度体系,就要建设更加科学完善的法治体系;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运用国家制度体系治党治国治军的能力,就要切实实施宪法和法律、切实遵守党章及其他党内法规,不断提高全面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

三、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推进

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必须认识到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党的领导和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从而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

坚持目标导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坚持这个总目标,就是向国内外鲜明宣示我们将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抓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依法治国各项工作都要围绕这个总抓手来谋划、来推进。

坚持“四位一体”。世界上从来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我们要坚持的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我们要发展的法治理论,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在法治问题上的理论成果;我们要完善的法治体系,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我们要建设的法治文化,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在法治范畴的具体展开。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理论、法治体系、法治文化整合起来,构建全面依法治国“四位一体”的战略推进格局,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道路自信、法治理论自信、法治体系自信和法治文化自信。

坚持问题导向。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直面法治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回应人民群众期待,着力解决有的法律法规未能全面反映客观规律和人民意愿,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立法工作中部门化倾向、争权诿责现象较为突出等立法问题;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比较严重,执法体制权责脱节、多头执法、选择性执法等执法司法问题;解决部分社会成员尊法信法守法用法、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等守法问题,全面推进宪法和法律实施,实现良法善治。

坚持法德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鲜明特点。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两者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法治是道德的底线和后盾,凡是法治禁止的,通常也是道德反对的;凡是法治鼓励的,通常也是道德支持的。道德是法治的高线和基础,是法治具有合理性正当性的内在依据。法安天下,德润民心。我们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

坚持系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领域一场广泛而深刻的革命,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兼顾、把握重点、整体谋划,在“三个共同推进”上着力,在“三个一体建设”上用劲。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形成党领导立法与立法机关科学立法、党保证执法与行政机关严格执法、党支持司法与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党带头守法与全民守法紧密结合、相辅相成的法治建设新局面。(作者:李 林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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